学生实验守则

新闻2019年06月04日

 

学生实验守则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实验室仪器的完好,特制定本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未经预习者不能参加当次实验;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因故请假者,须在做实验前并经年级主任和实验教师同意,事后必须补做。

三、保持实验室的严肃、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和乱吐、乱丢杂物。

四、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的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生应备有专用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是原始性记录,是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教师签字认可。

六、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七、实验完成后应整理好实验场地,将仪器、工具、元器件等进行清理、归还,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给实验教师,不得抄袭或臆造。实验报告是实验完成后的全面总结,它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实验数据、结果分析和问题讨论。实验报告一律用钢笔书写,统一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单位和符号,要求文字书写工整,不得潦草;作图规范。不得随手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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