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新闻2019年06月04日

 

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防爆等工作,防止一切有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对带有火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同位素及腐蚀性物品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剧毒品必须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三、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必须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对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排风设施。

四、根据实验室实验情况,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对电波超过一定剂量的实验室,需配备防微波辐射的防护用品。

五、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有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学院备案,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六、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电器设备。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贵重仪器设备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在做应急处理后,保护现场,并报主管部门。

八、实验室内发生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时,必须在妥善处理好后再做实验,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保持冷静,在关闭电源、气源和人员急救等应急处理后,迅速报有关部门。

九、实验室人员在工作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一切水、电、气阀、门窗,严禁将残渣、废酸、废碱、废毒等物品倒入水槽或下水道。

十、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建立经常清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般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各检查一次,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必须经常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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