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廖永富发布时间:2026-10-10浏览次数:12

各学院、各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6〕124号)要求,现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博士生导师:截至2026年8月31日具有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

(二)博士生:2025-2026学年具有我校学籍的博士生,以及2026-2027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三)博导科研情况采集范围: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主持的在研或结题纵向、横向项目、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获奖及专利授权。其中,纵向项目和科研获奖仅统计省部级及以上级别。

二、采集方式

博导信息采集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填报信息

博士生导师通过“智慧校园”门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2023版)”,进入“个人管理-博导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导师个人信息、入选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专利授权等。

博士生信息由系统生成,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1。

博导填报信息前,可下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及样表》(附件2),提前做好数据准备。

(二)学院审核

博导所属学院应安排专人,督促博士生导师及时提交信息,并对提交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科-导师信息管理-博导采集审核”模块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系统填报时间:博士生导师须于2026年10月17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二)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将影响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请各学院及博士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做到应填尽填、准确完整。

(三)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查阅附件,或咨询研究生院质量监测与评估办,联系电话:0773-2310893。


附件1 系统填报说明.pdf

附件2 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及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