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于立娟发布时间:2026-06-03浏览次数:832

各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桂电研〔2025〕20号),为做好2026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切实有效地对专业实践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一)专业实践保障

培养学院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主动与企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努力建立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和专业实践培养基地,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实践平台。

(二)专业实践时间

    1.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5年,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专业实践。

2.非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0.5年,应届本科毕业入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展开。

(三)专业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则,具体根据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采取如下灵活多样的实践方式,可以是其中一种,也可以多种方式组合进行。

1. 依托学校建立的各类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等,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2. 依托导师自身所承担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尤其是应用型课题,由导师协调安排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3. 依托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研究生在省部级以上工程中心等具有实践训练功能的校内场所进行专业实践。

4.研究生参加学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指定的相关赛事并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原则上认定国家级(省部级)获奖个人或获奖团队前五名,全部创新实践时间最多累计 0.5年。

5.研究生结合本人的论文选题和就业去向,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自行联系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四)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是为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依托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业科研平台或校内实践平台,带着专业课题进行课题研究,可与工作相结合。对进入实践的企业要具备进行课题研究的条件,有专门的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指导。

1.2026年9月30日,研究生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通过智慧校园/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外出专业实践向培养学院提交如下材料(见附件1):

(1)专业实践计划表;

(2)校外导师聘任申请表(新增校外实践导师填写)

(3)外出实践承诺书;

(4)专业实践行为公约

2.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通过月报、组会等方式定期校内外导师汇报专业实践进展情况并智慧校园/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报阶段性汇报材料,提交导师审核。

3.培养学院在2026年1013日前落实好202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单位将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研究生院培养办,学生个人实践材料培养学院存档备查(按汇总表名单排序)务必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如期毕业。

二、2024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通过“智慧校园/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一份纸质版《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见附件2),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校内外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需重修。

专业实践开始时间从培养学院收到《专业实践计划表》的时间算起,结束时间按《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上实践单位签字盖章的时间计算,专业实践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者则该门课程成绩不合格。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含重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培养学院及时整理归档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相关材料含计划、月报和考核等,留存备查,并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专业实践成绩如有提前毕业的学生,请在答辩前按要求提交。

附件1.专业实践计划相关表格.zip

附件2.专业实践总结报告.doc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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