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2026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及以前年份立项未结题的区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3。
二、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预期成果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成果材料。成果材料中的期刊、专著等必须标注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如果没有标注,一律不能统计为项目成果,区级项目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校级项目标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题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型(区级或校级),填写相应的《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4-子表1),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申请。结题报告需按目录将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和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等材料原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使用浅蓝色封面纸胶装。《结题报告》中需财务处盖章的地方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审核签字盖财务处公章。
2、学院评审:所在学院校验成果原件、组织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提交学院结题评审意见并盖章。
3、研究生院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区级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
4、如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或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及《变更汇总表》(附件4-子表2)提交至所在学院。
四、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各学院收齐材料、核查评审,4月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区级项目材料交至花江校区研究生院培养办204室,校级项目纸质材料由学院存档。
2、电子材料。电子版材料(含区级和校级)包含项目成果汇总表、结题报告、成果材料。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序号+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序号应与本学院提交的项目成果汇总表中的序号保持一致,学院收齐后统一发至培养办邮箱yjsjx@guet.edu.cn。
3、符合结题要求的区级项目由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后正式行文报送至自治区学位办参加区教育厅组织的评审;符合结题要求的校级项目学校发文公布结题名单。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773-2310502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