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桂电研〔2026〕1号,点此查看)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有指导研究生的在岗导师(不含退休返聘人员),以及以第一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导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
二、考核原则与内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桂电研〔2026〕1号)制定本单位导师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
考核实施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分类评价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考核和履职情况考核两部分。师德师风考核依据学校相关办法执行;履职情况考核包括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能力水平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评价。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重点考核与企业合作项目、经费情况,以及所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情况及实践成果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或者导师团队原则上要有在研的与企业合作的项目,依托项目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导师考核工作。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本单位导师考核实施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组织导师填写考核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考核表可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自行修订;
3、审核导师提交的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考核结果按10%的比例组织抽检。
四、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师德师风与履职情况均合格者,考核结果为合格;任意一项不合格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依据。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招生,不合格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导师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新增导师遴选相关程序重新取得导师资格。
五、考核结果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花江校区研究生院204室,邮箱:yjszlb@guet.edu.cn)。
导师考核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