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位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本学期学位的各项工作。
一、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项目及要求(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
学生类型 | 课程 | 成绩 | 论文开题 | 中期考核 |
硕士、博士 |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 | 成绩合格,且学位课学分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 | 通过 | 通过 |
学位论文送审之前必须完成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学习年限、学分、学分绩等必须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均要在系统中提交,且通过导师和学院审核,并按时提交附件。硕士开题到送审之间的时间不能少于10个月,否则系统将自动限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2、科研成果录入及审核
硕士:科研成果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实时录入。
博士:科研成果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实时录入(送审前论文须为录用,发明专利、科研获奖、专著等已获得;申请学位前论文已检索,专利已授权)。
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成果录入认定及审核流程详见附件1。
二、 博士预答辩
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进行预答辩。秋季学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应于9月3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预答辩的申请及审核。
三、学位论文电子版系统提交及审核
完成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于10月9日——10月15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导师审核权限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学院审核权限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下午17点。请务必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学位相关表格),各导师和学院务必检查学生的提交版本是否规范。
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详见附件2。
四、重合率检测
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直接进入学术不端检测。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统一检测,并及时在系统公布检测结果。
1、硕士:若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15%,检测合格,直接送审;博士:若文字复制比<10%,检测合格,直接送审;
2、硕士:若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35%,取消本次送审;博士:若30%≤文字复制比,则取消本次送审资格;
3、硕士:若15%≤整篇文章的总体文字复制比<35%,博士:若10%≤文字复制比<30%,各学院认真审查核实。
(1)总体复制比超标的研究生可在智慧校园中下载检测报告单,如复制部分含有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学术论文请提交材料到学位办说明情况,如核实,将去除该部分复制比。
(2)若确属有实质性抄袭等行为的学位论文,将取消本次送审资格。
(3)对仅存在综述和基本原理文字复制的,则要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使文字复制比低于规定比例,修改后的论文复制比仍超过规定比例,则本次不予送审。
(4)总体复制比超标的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反馈修改审查表》(在下载专区下载,重检前交一份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对文字复制比做详细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并将二次查重论文电子版(PDF版本)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二次查重论文在规定时间内需重新完成学生提交—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的流程)
4、论文采用电子档评审,无需打印纸质论文,论文检测通过后不能进行任何修改,直接送审。
五、学位论文评审
本学期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送审,评审时间为第9-11周。
六、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的研究生,满足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相关流程及学生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授位文件中“答辩基本程序”的要求组织答辩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务必自查本人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检查的注意事项有:
(1)学位论文纸质版封面,不要出现“机密”、“秘密”等涉密文字;(2)学位论文纸质版授权页,检查学生和导师是否签名并填写日期;(3)检查毕业生登记表、学位审批书内容是否完整,学院是否签字盖章;(4)学位审批书中“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记录“,如果是打印好粘贴,答辩秘书必须骑缝签字方才有效;(5)审批书中成绩单必须加盖成绩专用章,复印无效,可适当裁剪。硕博连读成绩单需含有硕士和博士的成绩。
七、答辩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1、研究生管理系统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学位授予相关信息(12月12日前)
研究生学位信息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后果自负。请据实在规定时间填写每一项信息。(登录“智慧校园”,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2023版)”-“毕业与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认真填写学位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1份纸质文档,签字确认后交研究生秘书存档。)
(2)系统提交终版学位论文(12月15日前)
登录“智慧校园”,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2023版)”-“毕业与学位”-“终版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档。
要求:①扫描已签名的“独创性(或创新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合并到论文中后再上传系统。
②上传系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存档的纸质版必须保持一致。需导师审核同意后论文最终版后才能打印。
2、答辩后需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的材料
(1)学位基本信息表(即打印的学位授予信息表)一份。
(2)修改后的最终印刷版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3本,蓝色封皮;硕士研究生2本,白色封皮)。
注:学位论文的纸质版的“独创性(或创新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使用最新版)必须有本人和导师的亲笔签名。
(3)若有创新项目未结题但已完成论文答辩的同学,请办理创新项目移交手续。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创新项目相关表格/…)交至学院秘书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给学院秘书。
3、研究生通过网上图书馆“论文提交”功能上传pdf文档学位论文,正常提交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注意:上传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和存档的纸质版必须保持一致,扫描已签名的“独创性(或创新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合并到论文中后再上传。
4、结清学费、贷款和学术论文版面费等,归还图书和借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等。
八、毕业、结业、肄业的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而未能授予学位者,必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请各学院认真梳理学籍,及时为已达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办理毕业、结业、肄业等手续。(相关表格下载地址为: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学位相关表格)
九、其他工作要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文件明确,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2025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各项工作安排表
工作内容 | 截止日期(博士) | 截止日期(硕士) |
资格审查 | 9月19日 | 9月30日 |
博士预答辩 |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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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交送审 | 第6周(10.9-10.15) | |
导师审核 | 10月27日 | |
学院审核 | 10月29日 | |
学位论文评审 | 第9-11周 | |
学位论文答辩 | 12月5日 |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12月12日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第16周 | |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