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广西高等教育 (研究生)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向云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15

各单位:

    根据广西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高等教育(研究生)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研〔20253)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广西高等教育(研究生)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详见教育厅“桂教研〔20253号”文件。(附件1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此次我校共有7个推荐名额。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现任校领导(含副职)担任第一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成果数量不能超过推荐名额的20%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等次评定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成果或相似成果已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等次的,不得同时申报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教学成果奖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向学校推荐申报。

三、评审办法

    1.学院申报。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项目的高水平、高质量。推荐项目应经学院评审(若有多项需排序)并公示无异议。

    2.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由学校组织对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廉政鉴定。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个人的亲笔签名。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领导小组裁决。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广西高等教育(研究生)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广西高等教育(研究生)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书》(附件3),请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10MBPDF文档。

    (三)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作为申报书附件使用指定封面(见附件5),单独装订成册,每一册与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PDF文档。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以上所报材料请在613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统一打包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姓名+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并压缩。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yjsjx@guet.edu.cn请勿通过QQ在线传送上述申报材料按附件4要求打印装订,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花江校区研究生院培养办203室)。

五、其他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推荐成果,对成果是否重复申报进行鉴定,并对所有推荐成果的本单位主要完成人进行廉政鉴定。严禁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杨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3-2322181



相关表格(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