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立项区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于立娟发布时间:2025-04-29浏览次数:11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学位[2014]18号)要求,现对2024年获批立项的区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年获批立项的区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

2、经费使用情况;

3、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下一步研究重点。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学院审查和学校复查三个阶段。

1、项目自查:请学位与研究生教改项目负责人填写《区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2《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4-子表1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负责人填写《区级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4-子表2并提供已取得成果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学院;

创新计划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调整,请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5)和《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子表3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双方导师同意

2、学院审查。学院组织审查,对项目是否通过中期检查给出意见提交材料如下:

1)纸质版 《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成果复印件《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变更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204

2)电子版 《中期检查表》相应成果扫描件、《项目变更申请表》及学院《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变更情况汇总表》;

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整理汇总后打包发送至邮箱yjsjx@guet.edu.cn,其中每位项目负责人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为“序号 +姓名+项目编号”,序号为各学院汇总表中的对应序号。

所有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于2025526日前交研究生院。

3、学校复查。


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