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和认定2025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申鑫发布时间:2025-03-21浏览次数:1033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我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毕业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

    2025届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认定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干等称号,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称号或奖励两次(项)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2.在已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金奖或国家级铜奖以上的学生,若大赛金奖分有等次,取获金奖二等奖(含二等级)以上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毕业生。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认定比例和认定条件推荐,认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认定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面审核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五、认定结果 

(一)认定为全区2025 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已获得全区 2025 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该称号等相关情况的,须撤销其荣誉称号。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对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各学院要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候选人填写附件2:《2025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附上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学习成绩的复印件及其他认定所需支撑材料电子档。

(二)请各学院于43日前报送附件2、附件3纸质档至研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申鑫老师处,同时将附件2、附件32025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以及其他支撑材料电子档发送至研工部邮箱guetygb@foxmail.com


附件1:2025届区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名额.xlsx

附件2:2025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xlsx

附件3:2025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新模板).docx


                               研究生工作部

                                 202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