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廖永富发布时间:2025-02-19浏览次数:13

各学院: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招生管理办法》(桂电研〔2022〕16号)规定,请各学院及时完成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并报送考核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目的

通过全面考核研究生导师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指导精力投入和就业情况等方面成效,进一步提升导师岗位责任意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指导。

二、  考核组织与要求

1、研究生导师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严格、规范做好相应工作。博导考核结果由学科(领域)学术委员会审定,硕导考核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2、博士生导师须具备一定的培养条件方可招收博士生,学校要求的最低条件为当年须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当年在财务账上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具体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低于最低条件。

3、博士生导师每年须给二年级至四年级的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修订)》(桂电研〔2015〕14号)文件执行,导师考核时须提供财务发放证明。

4、学院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导师就业指导职责,将研究生就业情况纳入导师年度考核,对连续多年所带学生无法就业的导师要缩减招生名额。

5、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及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桂电研〔2022〕16号)文件规定,退休前不能完成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最低学制计)指导工作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研究生。

6、研究生导师须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导师培训任务,各学院应将各级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做为导师考核的重要指标。

7、导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导师,方可招收研究生。

三、  考核范围

2024年新增遴选的博士生导师不参加本年度考核,视同合格。其他所有在岗的博士和硕士生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均需参加考核。

考核内容相关信息统计时期为202411日—1231日。

研究生导师应根据指导的研究生所在学院的考核要求及安排,参加该学院的考核。 

四、  考核程序及安排

1、公布本学院的研究生导师考核招生管理细则并组织导师考核(228日前)

各学院应修订并公布研究生导师考核及招生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全面考虑外聘导师与校内导师、本学院导师和跨学院招生导师、学术导师和专业导师、博导与硕导等类别,分学位层次和学位类别进行修订。重点加强博士生导师的考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形式,确保考评标准科学、合理,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学院完成导师考核审议与公示(312日前)

各学院根据管理细则开展考核工作,导师按照学院要求提供考核材料(包括相关佐证材料),学院组织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导师考核结果,同时填写《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考核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院报送导师考核结果(314日前)

学院将《研究生导师考核及招生管理细则》及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yjszlb@guet.edu.cn,导师考核其他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附件: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