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炜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09:40 点击数:1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桂电教〔2025〕27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见桂电教[2025] 35号),下列学生予以退学(详见附表)。
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无异议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方式:0773-225693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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