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5-04-28 点击数:10
为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桂电教〔202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转专业工作有序开展,结果公开公平,特成立转专业领导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转专业方案和转专业公示名单的审定,转专业报名、审核和选拔考核等工作的组织,转专业工作过程监督和意见处理等事宜。
组 长:舒福灵、张 坚
副组长:丁大海、钟 燕、邹勇进、胡朝浩
成 员:陈俊良、黎清宁、刘 静、蒋坤朋、熊 健、王德民
秘 书:余婷、梁林姣
二、工作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学生专业双向选择,择优录取。转入专业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招生人数30%的原则。
三、接收专业及计划转入人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最大)转入人数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 |
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10 |
3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10 |
4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20 |
5 |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 20 |
四、转专业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以及浓厚的专业兴趣和专业潜质。学生在校期间仅能转一次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只能在本项目内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距离毕业时间前一学年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4.应予退学的;
5.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
6.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中职升本、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位学生等特殊录取类型的;
7.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转出基本申请条件
参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桂电教〔2021〕6号)文件精神执行。
学生根据意向转入学院的接收条件,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转入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申请转入学院的要求接受转专业考核。
六、转入基本申请条件
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桂电教〔2021〕6号),原专业为工学、理学类专业或高考科目为理科的2023级或2024级本科生,未受过违纪处分或受过违纪处分但处分已解除,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入我院专业。
1.取得所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不包括通识选修课),且所修必修课学分绩达到70及以上。计算学分绩的课程应为当届所修专业规定应修的公共必修课、基础必修课及实践环节等必修课程。
2.专长学生。取得所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不包括通识选修课),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需及格(除体测≥ 50,其它课程考试成绩≥60),获得《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学科竞赛目录(2022版)》(桂电教〔2022〕14号)文件中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参与大学生区级创新创业项目(排名前3),或者具有文艺体育及其他特长,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七、考核及录取办法
对初审合格学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其开展考核。学院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专业兴趣及科研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确定申请人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构成:课程成绩(申请人入校以来所修必修课成绩纳入课程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兴趣及科研创新潜质、综合素质。
专业兴趣及科研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成绩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面试等方式确定。面试突出对学生思想品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学习态度、专业兴趣与特长、心理素质和综合素养的考查。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意向专业。若排名靠前学生放弃转专业,则依次递补。
八、转专业的具体工作流程
1.通知发布(2025年4月26日-4月30日)。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网站公布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院网站(https://www.guet.edu.cn/dept10/)公布学院各专业宣传资料、咨询电话、拟接收人数、工作流程、申请材料接收邮箱、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与投拆方式等信息。
2.学生申请(2025年5月8日-5月26日)。学生根据学院接收条件,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在本科教学信息平台中填写申请;
(2)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电子文档和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专长学生须提供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项目立项文件等其它能体现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打包后以“转入﹡﹡专业-原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413146516@qq.com。
3.学院考核(2025年5月27日-6月13日)。学院组织审查转入学生材料,并在学院网站(https://www.guet.edu.cn/dept10/)公布拟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考核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学生需携带纸质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个人简历、专业排名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一份,参加面试考核。学院按照公布的实施方案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4.学生必须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其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73-2201620;监督和投诉电话 0773-2231918。
附件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