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捐赠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赠书管理条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得到过无数专家学者、个人团体的热情支持与捐赠。正是这些捐赠,沟通着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传承,丰富着图书馆的藏书与资源,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园弥漫着浓浓的学术传统与文化精神。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随时欢迎作者捐赠自己的作品。

        图书馆期望校内外的每一位校友,用您的捐赠展示桂电学人的时代风采!

        捐赠图书,让尘封的图书走进读者的心灵,汇入奔涌的知识海洋;捐赠图书,让您的学识与精神弘扬与光大……

        凡作者捐赠个人作品,可以在捐赠书上题词署名,以备学人注目致敬。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捐赠图书登记后,图书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本馆入藏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收藏。被收藏的捐赠品将归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所有,图书馆根据捐赠图书的实际状况决定收藏、保管和加工处理的方式并编入图书馆书目数据库。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置。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订本馆图书捐赠图书管理条例。

        一. 受赠原则

        经甄别取舍凡符合我馆馆藏规定的即计入我馆固定资产,并按照相关图书处理方法进行分编加工入藏。反之则不予入藏或敬请另行处理。

1.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1 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的中外文学术专著。

1.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酌情接受。

1.3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1.4 国际性、全国性的会议论文或论文集及成套期刊。

1.5 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1.6 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

1.7 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图书一般不纳入馆藏:

2.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2.2 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2.3 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或成套残缺不全者。(具有参考价值成套残缺不全者仍可以收录处理,装订或补全。)

2.4 內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2.5 内容陈旧、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2.6 广告、图片、小册子。

2.7 内容格调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2.8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资源发展政策的图书。

        二. 赠书权益原则

1. 本馆权益

1.1 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包括典藏、陈列、淘汰、转赠或其他处理方式。

1.2 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1.3 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赠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1.4 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2. 捐赠者权益

2.1 本馆将向赠者颁发赠证书。

2.2 图书馆建立专门的赠书目录登记,并定期在图书馆网页上予以公布。

        三. 赠书入藏处理原则

1. 受赠入藏图书处理方法

1.1 受赠图书以不另辟专室专架保存为原则,只在受赠图书之书名页上加盖“赠书”以示感谢之意,并填写赠者姓名使用统一标签。

1.2 受赠图书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域,供读者使用。

2. 受赠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处理方法

2.1 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转赠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

2.2 虽具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本校师生。

2.3 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四.受赠接收与受赠方式

1. 受赠接收

1.1 本馆资源建设部负责赠书的联系和接收。

1.2 本馆资源建设部负责赠书的筛选、验收与编目。

1.3 受赠统一咨询电话:0773-2291356,联系人:沈老师。

2. 受赠方式

1.1 到馆捐赠:图书馆资源建设部编目室(花江馆C108室)

1.2 邮寄捐赠: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图书馆 邮编:541004

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以便我馆寄发赠证书。

1.3 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