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办理及管理办法

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一卡通是读者进入本馆借书、阅览的有效证件,即借书证。

二、凡本校研究生、本科生、成教院学生、教职工、进修时间半年以上者以及经图书馆同意的其他人员,由学校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

三、新生必须通过入馆测试系统后方可开通一卡通借书权限。

四、借书证有一定的有效期。学生的借书证在学习期间有效;教职员工的借书证在本校工作期间有效。

五、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六、借书证遗失后若被他人拾得冒借图书,失证人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七、一卡通遗失,请及时联系一卡通中心挂失、补办。

八、外单位人员只能办阅览证。

图书借阅规则

一、借书方法:

1、 借书前,读者应先使用检索工具查找所需要图书的索书号,或直接拿代书板进入书库,选择所要图书,到自助借还设备处自行办理借阅手续。

2、 读者办理借阅手续前,应注意图书有无污损、少页,如发现有污损,少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3、 借书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读者出馆时,如检测系统警报响起,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是否携带有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出馆,若经工作人员提醒仍不主动配合,被检查出携带有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时,将以偷窃图书论处。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

我校教职工、研究生可凭证借阅图书9999册,借期6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本科、专科学生可凭证借阅图书9999册),借期3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其他人员借阅图书3册,光盘3碟,借期30天,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三、借期快到的图书,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读者自行在网上进行续借;超期图书无法续借。

四、借阅图书要按时归还

图书逾期读者须按天数交纳逾期费,每册每天0.10元。逾期费累计不超过20.00元时,不影响读者正常借阅,超过20.00元时,读者须交纳逾期费后,方能正常借阅图书。

五、污损图书与丢失赔偿:

1、 读者要爱护图书,严禁污损图书,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处理。圈点、勾划、批注、污损图书、涂改条形码的,一般处以书价的50%进行赔偿;如图书不能再正常使用,除按原价赔偿外,再付图书编目加工费2元。有意撕剪图书者除按丢失图书处理及写书面检查外,并通知主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 丢失图书可用同版本或新版的图书赔偿,并付图书编目加工费2元。如无法买到的,财产账号在0240000以前的,书价在2元以下的按10倍赔偿,5元以下的按8倍赔偿,5元以上的按6倍赔偿。在此账号以后的按书价的3倍赔偿。

3、 凡偷窃图书除追回原书并写检讨外,还要通知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随书光盘借阅规则

目前图书馆馆藏的光盘和磁带分为随书和不随书两种,其中不随书的光盘和磁带条码号前面有英文字母G,而随书的光盘和磁带条码号前面有英文字母D,以示区别。随书光盘除留一套作为种本光盘外,其余全部在花江图书馆4C电子阅览室借还。非随书光盘及磁带均在信息部收藏。具体借阅规则如下:

我校教职工、研究生、本科学生可凭证借阅光盘3碟,借期30天;不允许续借。超期交纳逾期费0.1元/天。

1、 借出时读者应仔细检查盘面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2、 归还时工作人员应仔细检查盘面及袋子有无损坏,如发现盘面有损坏,赔偿5元/碟,纸袋损坏赔偿1元/个,塑料袋损坏赔偿0.5元/个。

3、 读者可从图书馆主页的随书光盘数据库中自行下载。

检索机使用规则

一、本厅计算机仅供读者检索本馆书目数据库和续借图书使用。

二、读者在使用本厅计算机检索之前,必须先学会操作方法。

三、为了让更多读者检索,读者之间应互相谦让和照顾,尽量缩短检索时间。

四、爱护设备。损坏设备,要视损坏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严禁以任何方式攻击、破坏信息网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保持检索处的安静和整洁,不乱丢纸屑,不在桌面上乱涂乱画。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一、本室计算机仅供本校师生使用,每人每月120小时免费机时。

二、凭一卡通入室,并按规定刷卡上机,刷卡下机。

三、本室计算机可免费上校园网,用于检索图书馆的书目数据库、查询读者借阅情况、续借图书、使用图书馆购买的镜像电子资源等。

四、一机仅限一人使用,其他人请勿在室内逗留。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查阅、制作、发布、传播非法信息,严禁从事危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

六、严禁玩游戏,严禁携带和阅读内容不健康的光盘和磁盘。

七、严禁网络攻击。

八、爱护室内设备,严禁拆卸搬动机器,不得私设密码,不随便删除计算机文件。

九、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阅览室内打手机。

十、做一个文明读者,不准穿拖鞋、背心入室,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严禁在室内吸烟,禁止在机身和桌椅上涂写刻画。

用户教育

图书馆开设《信息素养教育》讲座,主要是针对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开设的讲座,通过讲课和上机实习,帮助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检索和利用的基本方法和技术。面对不同层次的用户开设不同类型的培训讲座。每次读者培训讲座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均在图书馆大门口张贴通知,或者通过图书馆主页上的馆内新闻栏目发布。开展读者培训目的,一方面是向读者宣传和介绍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帮助读者提供信息素养,熟练使用图书馆,提高读者获取信息的能力。

开设的培训讲座包括:

图书馆馆藏与利用

联机公共目录查询

网络数据库的检索

中、英文电子期刊数据库的检索和利用

标准文献的检索

图书馆新资源、新服务等

数字图书的利用等

信息服务

图书馆以其丰富的网络资源、数据库、国内外联机数据库系统以及馆际互借为支持,提供多种用途和多种形式的信息检索服务。服务内容有:

信息检索服务

针对我校的各种研究课题,以描述课题的主题词、关键词作为检索入口,从开题立项、研究中期、直到成果验收,开展全程的信息检索服务。

查收查引服务

通过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期刊名称及卷期、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文献篇名、发表时间等途径,查找文献是否被SCI、EI、CPCI等收录及被引用情况,并可代查被CSCI等库收录被引用情况。

文献传递服务

读者需要的文献在本馆馆藏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学科服务部可为您通过馆际互借代为索取。

服务方式

本馆学科服务部负责对校内外用户开展信息检索咨询服务,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联系。

1、用户上门

花江校区学科服务部位于图书馆一楼C区(电话:2291608)

接待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2、Email 方式

用户的检索申请及检索后的结果都可通过Email传递。

学科服务部的Email地址: libxkb@guet.edu.cn (校内用户请联系对口学院学科馆员)

3、QQ咨询

用户可以在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QQ在线咨询老师。

接待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5:30

4、请您留言

用户可以24小时在留言板留言,老师在上班时间会及时回复。

检索申请的格式要求

为了保证检索结果的准确性及全面性,以上任何方式下的检索申请都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提交,申请中需填写以下内容:

⑴查找研究课题的相关文献,需提供准确的中、英文关键词、同义词及词与词之间的组配关系并指明查找的年限、文献类型、文献的语种等特殊要求。

⑵查找个人文献的收录及被引用,需提供被查作者发表文献的清单,清单按下列顺序与格式编排:

①中、英文文献分别按发表年代的先后顺序排列;

②每篇文章按作者(至少列出第一作者和被查作者)、发表年代、出版物名称、卷期、篇名的顺序列写。

③查找单位的文献被收录情况,需提供该单位作者使用的本单位英文名称的各种拼写形式。

以上各种方式的检索服务均为有偿服务,本校师生可通过内部转帐方式付款,在取检索结果时填写申请单并提供课题号。

文献复制服务

本馆提供自助文印服务,花江图书馆大厅、4C电子阅览室以及金鸡岭图书馆大厅设有自助打印、复印、扫描机,读者可按相关操作规程自助使用。


图书馆自助打印/复印收费标准

打印 A4 单面 0.15元/页

打印 A4 双面 0.25元/页

打印 A3 单面 0.30元/页

打印 A3 双面 0.50元/页

复印 A4 单面 0.15元/页

复印 A4 双面 0.30元/页

复印 A3 单面 0.30元/页

复印 A3 双面 0.60元/页

文件扫描  免费


图书馆首问负责制

图书馆实行 “首问负责制”工作制度。“首问负责”是指最先接受读者咨询需求的个人作为首问负责的人,负责解答或指引到相关部门解答读者在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时提出的各类问题,直到读者的问题得到解决,读者满意为止。

图书馆“首问负责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对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本人的事情,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读者;

二是凡读者咨询的问题,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必须认真解答。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解答或当时解答不了的,要向读者说明原因,并得到读者的谅解;

三是读者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应将读者带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接到处理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立即解答,确实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向读者说明情况;

四是对不属于图书馆工作范围的问题,应耐心向读者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服务承诺

一、优质服务

1.业务熟练:图书馆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本职岗位工作规程,了解相关岗位工作规程,不断满足读者的正当借阅需求。

2.主动热情:图书馆工作人员须牢固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办馆宗旨,主动热情地为读者介绍馆藏图书文献资源,主动热情地提供优质服务。

3.耐心细致: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为读者服务过程中,须耐心解答读者的提问与咨询,有问必答,百问不厌。既坚持图书馆规章制度,又立足以人为本,遇到问题,耐心讲解劝导。

4.举止文明: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为读者提供服务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得体;使用文明用语。

5.服务周到: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为读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尤其是为新读者提供服务时,须及时引导读者做好图书查找借阅,指导读者有效利用文献资源,开展热情周到的服务。

6.架位整齐:图书馆对读者开放服务部门,每天须做好书刊的整架工作,保持书刊摆放整齐有序。

7.环境整洁:图书馆各部门须保持馆内外环境卫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保洁和卫生防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设备无灰尘,地面无杂物,身边无噪音,室内无异味。书库及阅览室内严禁吸烟;讨论工作、接听电话轻声细语,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二、管理服务

1.遵纪守时:图书馆所有服务部门均须按照规定准时开放、准时闭馆。所有工作人员均须遵守学校及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首问负责:图书馆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接人应热情接待来访、来电和认真对待来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做好引导、解释和转告工作,并督促办理。

3.挂牌上岗:图书馆要求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均须挂牌上岗。

4.接受监督:图书馆各部门除了接受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之外,同时主动接受读者的全面监督,以利于图书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优化流程:图书馆优化各部门的业务流程,提高效率,为读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6.主动工作:图书馆即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各部室即时完成图书馆布置的各项工作,不扯皮,不推诿。

7.沟通平台:图书馆为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读者提供交流沟通的多种平台,通过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促进图书馆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8.完善制度:图书馆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并上网公布,做到有章可循。

图书馆安全管理规定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易燃物品的集中地。为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馆安全管理实行馆长及部主任两级负责制。馆长对全馆安全负总责,部门主任对本部安全负责。

二、执行每日24小时的安全保卫制度。

三、本馆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严防各种偷窃图书资料的行为和利用计算机犯罪的行为。

四、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

五、馆内严禁吸烟、烧电炉、点蜡烛、燃烧废纸等使用明火行为。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人走灯灭,不留火种。

六、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准借用和挪动位置。报警器不能随便动用。

七、本馆职工发现安全事故和不安全隐患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处理和报告馆长、部门主任及保卫部门。

八、严格管理各库、室的钥匙,不准借给非本库、室人员。除馆办公室外,各库室人员不准持有其他库、室的钥匙。

九、各库、室当班人员要检查本库、室的安全状况。

十、定期投药,防止鼠害和虫害。潮湿天气要关闭门窗;干燥天气应及时通风,防止书刊霉变,如有霉变,管理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

十一、各书库、阅览室安装的监测探头和应急灯,各楼道安装的安全通道指示牌不能随意更动方向。

十二、书库、阅览室及各通道不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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