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导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年局令第7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须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国家政策精神,坚守高质量发展导向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已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国家明确要求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的支持。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第77号令)已于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重申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界定及严厉的处置措施。全校师生必须充分认识到,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仅浪费行政资源,更会损害学校学术声誉,甚至影响学校专利优先审查以及未来快速预审等通道的正常使用。
二、准确把握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界定
根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第77号令)第三条,以下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将受到从严打击:
1.内容明显重复型: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2.编造伪造型: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
3.技术随机生成型: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4.违背常理堆砌型:发明创造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5.无研发投入型: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6.恶意分散型: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7.不正当变更型: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申请专利的注意事项
为维护学校利益,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现提醒全校师生注意以下几点:
1. 对于选择校外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的师生
要审慎选择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发明人应委托信用良好、较为熟悉的专利代理机构,建议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官网公布的“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进行查询和选择。(该协会网站会持续更新,截至2026年2月28日全国共6批代理机构获批,)
师生应要求代理机构恪守诚信原则,不得诱导、帮助提交非正常申请,并在合同中明确代理机构关于杜绝非正常申请的责任条款。
2. 对于选择由图书馆管理的学校账户进行专利自投的师生
学生申请专利,务必要在导师知情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专利提交。原则上须有至少1名在编在岗导师作为共同发明人,并由导师对专利质量进行把关。
3. 严肃对待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后续处理
收到非正常专利申请通知后,相关发明人必须及时响应。对确有研发基础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诉材料(如研发过程记录、实验数据、项目证明等);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应主动撤回专利。
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书面证明的,图书馆将视情节予以校内通报。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师生。让我们共同营造求真务实、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图书馆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