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桂电国资〔2025〕3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桂电国资〔2025〕4号)等文件规定,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强开放共享的信息化管理,推动有偿使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已完成升级,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入网信息核实,以及制定和修订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仪器设备入网信息核实
学校已将各单位单台(套)资产原值在40万元及以上且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统一导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管理系统”)。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共享管理系统”中的大型仪器设备完善信息核实和更新,主要包括:仪器图片、联系人、联系方式、放置房间、主要规格及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及特色、主要附件及配置等信息。
(二)各单位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以上,已纳入“共享管理系统”的大型仪器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不开放共享,但仍应按前述要求完善信息核实与更新,具体如下:
1.涉密大型仪器设备;
2.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的仪器设备;
3.常年执行固定、连续任务的在线监测科研仪器;
4.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配件、辅助装置。
(三)申请不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核定
各单位按照市场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的工作程序,制定或重新核定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审定通过并公示后,及时在“共享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应收费标准。
(一)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拟定,按照如下原则:
1.国家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相关标准制定。
2.未统一定价的,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
3.无参照依据的,按照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验耗材费、水电气费、房屋场地占用费、人员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税费等进行运行服务成本核算。
运行成本:设备维修维护费+消耗费用+服务费+折旧费+其他费用
消耗费用:水电气费、实验耗材费等费用
服务费用:人员劳务费、技术服务费
折旧费用:(设备年折旧价值/年额度使用机时)×使用机时
其他费用:房屋场地占用费、管理税费等
(二)现有收费标准需要修订的大型仪器设备,参照上述原则进行重新核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完成“共享管理系统”中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完善信息核实和更新。
(二)拟定或重新核定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各单位,均需按要求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成本核算表》(附件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专家论证意见》(附件4)。
上述工作于12月12日前完成,并统一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大楼328室),电子版发送至yuan1122@guet.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大型仪器公共技术平台科。联系人:袁老师,229068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3日
附件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不开放共享申请表.docx
附件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成本核算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