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学生:
现已临近2026届预计毕业学生毕(结)业证、学位证相关事务办理阶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自查及提交毕(结)业和学位授予申请
1.个人信息自查:请2026届预计毕业学生于即日起至6月9日进入本科教学信息平台,再次核准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四项毕业证学位证注册的关键信息。
2.毕业学位审核情况自查:具体操作见附件1。
3.根据自身需求向学院申请毕(结)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学位授予申请须填写学位申请表交至学院(附件2)。
二、学院预审及提交相关材料
1.毕(结)业资格预审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修订)》第十一章执行。
2.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桂电教〔2015〕64号文件或桂电学位〔2025〕19号文件执行。
3.请各学院于6月12日前完成2026年预计毕业学生毕(结)业和学位预审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3),并将《2026年毕(结)业资格和学位资格预审汇总表》(附件4)的扫描件(主管领导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应xlsx文件共2份材料打包并以“***学院2026年毕(结)业资格和学位资格预审汇总表”命名发送邮件至jwk@guet.edu.cn。
注:以下两种情况须将学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档交至教务科
1.因作弊受留校察看取消学位授予达到条件重新申请学位的;
2.学分绩达不到70,申请加分的。
三、教务处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领证安排
1.教务处根据邮箱收到的预审材料和学院在教务系统发布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学位授予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校预计于本学期第16周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审议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通过审议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将在本科教学服务网上公示。
3.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期召开,毕(结)业证和学位证将于6月25日发放至学院。
四、后续证书办理安排
1.第十六周召开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决定本学期第二批学位授位时间。7月23日前请学院按上述要求统筹安排,完成毕(结)业和学位资格的申请受理、预审及提交相关材料、在教务系统发布通过审核的名单。证书发放通知请关注本科教学服务网。
2.因6月25日至7月23日间隔时间较长,学院也可根据学生需求于7月3日前提交预审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同时在教务系统发布通过审核的名单,教务处将于7月12日办理和发放一批毕(结)业证,学位证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才能发放。
3.2026年9、10、11月将办理一批毕(结)业证,学院可于2026年9、10、11月25日前提交预审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同时在教务系统发布通过审核的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于9、10、11月底发放毕(结)证,学位证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才能发放(预计12月30日前)。
五、续读学生修读事宜
在标准修业期(四学年)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需延长修业期继续在校学习(含辅修学位)的学生可继续选课修读,不能办理离校手续。因需要在校报名参加英语等级考试,且无需修读其它课程的学生,则需办理休学手续不可办理离校手续。续读的学生,在无课修读的学期必须要按时办理休学手续,否则学校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退学处理。
六、结业证换毕业证办理
1.结业证落款时间为学生的结业时间,例如结业证落款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学生在2028年6月30日之前修读完培养方案及第二课堂所欠学分、达到体测毕业成绩、缴清选课费用,可以申请结业证换毕业证。
2.结业证换毕业证的办理流程
(1)结业返校选课重新修读的学生须遵守在校生选课通知要求,在开学后第1-2周内填写《结业学生返校选课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办理选课手续。(《结业学生返校选课申请表》下载地址:校内主页-本科教学服务网-常用下载)
(2)在获得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可将结业证交至就读学院申请毕业资格初审,经学院初审、教务复审通过后,可以换发毕业证。
七、学士学位补授政策解读(学位授予文件(2025版)第七条)
1.2022年9月入学的学生(没有应征入伍服役经历),2026年6月申请毕(结)业,于2028年6月前达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均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1)毕业时学分绩已达到70,毕业后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且折算成绩大于等于60或参加雅思考试且实际成绩大于等于6或参加托福考试且实际成绩大于等于72或参加日语N2考试折算成绩大于等于60的。
(2)结业后,通过返校修读课程达到毕业条件且学分绩达到70,同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
2.学位授予文件(2025版)第二十条规定2019级至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授位条件可按本细则执行,即2021年入学的学生(没有应征入伍服役经历),也可以于2026年6月申请毕(结)业,于2027年6月前达到本细则的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3.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流程:申请人填写学位申请表向就读学院申请补授学位-学院进行学位资格预审并将《预审汇总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复核预审名单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位证在规定时间内发至相应学院。
注:学位授予文件下载地址:校内主页-本科教学服务网-规章制度-学位授予文件
附件1:学生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检查、课程替代、财务信息同步操作手册.docx
附件3:毕(结)业、学位预审及审核结果发布操作手册.docx
附件4:2026年毕(结)业资格和学位资格预审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