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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密码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验收管理办法(2021年)

作者: 时间:2021-04-27 点击数:0

开放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基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广西密码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解决广西信息安全技术与密码基础理论等方面重要科学和技术问题。

第二条本实验室中文名称为“广西密码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Cryptography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计入实验室课题业绩的论文必须以本实验室为并列第一单位或者第二单位或者通信单位,并在基金中标注“本文得到广西密码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研究课题资助(编号……). Supported by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Cryptography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No…....).”。

第三条 开放课题验收采用量化考核机制,根据成果质量与数量进行量化考核验收结题,量化考核结果分四等,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同一成果原则上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结题考核,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条 本项目业绩计分方法

(1) 标注本实验室基金资助的专著4分/本,教材或者译著2分/本。

(2) 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4分/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分/项,软件著作权1分/项,未获得授权的减半。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的减半。

(3) CCF推荐的A、B、C类期刊或者会议每篇分别为8,6,4分/篇;中科院SCI分区1,2,3区分别为8,6,4分/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按全业绩分数计算,以第二单位则乘以0.5。

(4) 国内一级学会学报和其他SCI论文每篇3分/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按全业绩分数计算,以第二单位则乘以0.5。

(5) 其他EI检索期刊2分/篇,核心期刊论文和EI检索会议1分/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按全业绩分数计算,以第二单位则乘以0.5。

(四) 重点项目须要业绩达到8分及以上方可结题,一般项目须要达到5分及以上方可结题。每项成果只能计入一个课题之中。若一项成果中由同时承担本实验室课题的多人参与,则只能由排名靠前的人使用一次,其余的人不能再使用。

第五条本细则由广西密码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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