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机电工程学院学生韦星益等15名同学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或休学期限已满未返校复学,拟予以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 韦星益(学号:1700100828)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2. 冯玉伟(学号:1700100905)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3. 严宁(学号:1700101234)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4. 卢浩楠(学号:1700110416)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5. 陈贵闯(学号:1900101704)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6. 黄学文(学号:1900110111)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7. 于永超(学号:2100100428)因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复学申请也未提出续休申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8. 李顺(学号:2100100614)因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复学申请也未提出续休申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9. 甘富元(学号:2300190208)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10. 宋骁龙(学号:2300190224)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11. 张鑫(学号:2300190248)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12. 林博弈(学号:2300190411)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13. 邱纪超(学号:2300190418)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14. 吴疆(学号:2300190423)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15. 周志强(学号:2300190429)因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拟予以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若对此结果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或逾期未提出异议者,视为默认此公告及相关处理结果。无异议者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联系人:向老师,联系方式:0773-3569328
机电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