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优化高校进口科研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6〕29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校内论证。各单位申报进口科研仪器、原版图书报刊采购前,须围绕设备需求、国内外产品差异、技术参数、科研价值等开展完整专家论证,备齐全套佐证材料,确保论证充分、资料详实;
二、严格季度申报。进口设备备案实行按季度集中报送机制,不再零散申报,请各单位提前梳理年度采购计划,按季度节点完成材料筹备,按时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汇总行文上报,逾期将顺延至下一季度评审;
三、规范报送材料。申报需同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请示、进口产品申请表、主管部门意见、校内专家论证意见及技术对比材料,填报内容须完整清晰,缺少要件将一次性退回补正;
四、明晰工作边界。本次主管部门备案仅为审核流程,不替代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各单位完成备案后仍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预算管理规定开展采购工作。
附件:
桂教科研〔2026〕2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优化高校进口科研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