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现将国有资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面向全校各教学单位,依据是否有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求,分为A类和B类单位进行考核。
A类单位为有大型仪器的教学单位(10个):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光电工程学院。
B类单位为无大型仪器的教学单位(6个):艺术与设计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二、考核内容
围绕《2025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2025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评价表》)对各教学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2025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准备材料(12月1日-12月8日)
根据考核内容,按照《2025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以下简称《材料清单》)整理材料并依照清单顺序汇总,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形成PDF文档并提交。
其中,《考核评价表》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与探索”两个报告,需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再加盖公章。对于材料清单中不能提供支撑材料的考核内容,应在该考核项明确注明“本项无支撑材料提供”。
2.学校材料审核(12月9日-12月14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电子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前期已收集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初步评价。
3.组织实地考核(12月15日-12月18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4.反馈结果(12月23日前)
国有资产管理处结合材料评价和实地考核情况,给出各教学单位的综合得分,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考核结果。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8日17:00前,按要求将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2239776@qq.com,格式命名:XXX学院2025年度国有资产考核材料。
五、其他事项
若2025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地考核时间与学校工作安排相冲突,需将实地考核时间进行调整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且具体实地考核时间会提前一天与各教学单位确认,以便各教学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陈巧红,电话:0773-229067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2025年度教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