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校修订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版)》,强化学士学位授予程序规范。同时,为理顺学校与学院责权利关系,规范校院二级管理行为,现开展续读学生毕(结)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查看毕业学位审核情况(具体操作见附件1)及递交学位申请表(附件2);
二、毕(结)业资格预审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修订)》第十一章执行。
三、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按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桂电教〔2015〕64号文件或桂电学位〔2025〕19号文件执行。
四、请各学院于12月16日前完成续读学生毕(结)业和学位预审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3),并将《续读学生毕(结)业资格和学位资格预审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五、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一)教务处根据学院预审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学位授予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预计第16周召开)。
(二)毕(结)业证和学位证将于12月31日前发放。
(三)学院可于2026年1月8日、3月25日、4月25日前提交《续读学生毕(结)业资格和学位资格预审汇总表》,经教务处复核后于1月12日、3月31日、4月30日发放毕(结)证,学位证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才能发放(预计6月30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291379
附件1:学生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检查、课程替代、财务信息同步操作手册.docx
附件4:续读学生毕(结)业资格和学位资格预审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