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电教〔2021〕3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通过采集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相关数据,评估全校各专业2026届本科毕业生的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二、评价范围
全校有2026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
三、评价组织及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工作采取“学院指导、专业实施、学工配合”的组织形式。各专业在学院统筹指导下开展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具体工作,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牵头组织专业专任教师实施评价;各学院学生工作队伍负责组织毕业生参与相关调研。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采用基于课程的定量分析法,以及基于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问卷调查的定性分析法等方法开展。各专业需针对2026届毕业生,综合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结果,形成分析报告。
四、相关要求
1.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机制体制、基本情况、评价过程、毕业要求及指标点描述、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措施等方面。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2.凡准备申报、已申报、受理或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须严格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规范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3.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包含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三个部分。其中,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原则上每四年开展一次,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环节,须在培养方案大修前完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则需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与课程评分工作同步完成。
4.开展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衡量和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持续深化专业内涵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结合各专业特点,统筹组织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评价工作高效开展。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2026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将Word版及盖章PDF版提交至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科邮箱guetglk@126.com。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