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  首页  |  部门概况  |  导师队伍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学位工作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创新工程1  
 
 创新项目 
 创新工程 
 
  创新工程1
当前位置: 首页  创新工程1
 
关于开展2023年区级、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04日 9:45      浏览:677

各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的区级、校级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创新项目。

未结题名单详见附件5

二、结题要求

区级项目填写《区级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校级项目填写《校级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凡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按照获得的项目类型进行标注并挂有本课题号:区级项目应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校级项目应标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其英文译名分别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Innovation Project of GUET Graduate Education,如果没有标明,一律不能统计为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题成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题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结题申请流程

1、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的类型,填写相应《结题报告》及《成果汇总表》(附件 3),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结题报告需附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上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等材料原件。封面请使用浅蓝色封面纸装订。

结题报告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请项目负责人联系导师查询后填写,并到财务处盖财务处公章。

2、学院评审:所在学院校验成果原件、组织本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提交结题评审意见并盖章。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有争议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二次评审,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予以结题。

4、如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或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及《变更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所在学院。

四、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各学院收齐材料、核查评审,5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院2409办公室。

2、电子材料。电子版材料应含结题报告、成果材料。每个项目为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序号+创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序号对应本学院提交的成果汇总表中的序号,学院收齐后统一发至邮箱。

 

 

研究生院

202244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 全国图像采集中心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

部门信箱:yjsy@guet.edu.cn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