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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区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21日 9:55      浏览:708

各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2023区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及以前获批的区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

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预期成果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成果材料。成果材料中的期刊、专著等必须挂有本课题项目编号并标注项目资助:区级项目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校级项目标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题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结题流程及提交材料

1、区级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成果汇总表》(附件4,连同最终成果如论文(含目录、封面、封底)、专著等结题支撑材料,并附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等原件材料按照目录装订成册向学校提出结题申请(一式份),封面请使用浅蓝色封面纸胶装区级项目成果原件如论文、专著等由各学院初验后统一交研究生院核验。

2、校级项目负责人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成果汇总表》(附件4,连同最终成果如论文(含目录、封面、封底)、专著等结题支撑材料,并附项目申报书、合同、中期检查等原件材料按照目录装订成册向学校提出结题申请(一式份),封面请使用色封面纸胶装校级项目成果原件由各学院核验。

《结题报告》中需财务处盖章的地方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审核签字盖财务处公章。结题材料由学院评审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如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或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及《变更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所在学院

4装订成册结题材料区级一式校级一式两份请以学院为单位4月1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2409室。相应电子版材料学院收齐后统一发至邮箱电子档命名规则“创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

5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符合结题要求区级项目由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后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符合结题要求的校级项目由学校下文公布结题名单

联系人:欧老师,联系电话:2322181

附件1. 广西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专项课题结题报告.doc

附件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 2021年及以前学位与研究生教改项目名单-含区级校级.xls

附件4. 学位与研究生教改项目成果汇总表、变更汇总表.xls

附件5. 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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