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 汽车后轮悬架主动调节系统及调节方法等四件专利”成果转化(专利权转让)项目的公示 |
| 2025-11-26 21:13 审核人: (浏览次数:10) |
成转〔2025〕69号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桂电科〔2020〕10号)文件规定,对“汽车后轮悬架主动调节系统及调节方法”等4件专利专利权转让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成果基本信息 专利一: 1、成果名称: 汽车后轮悬架主动调节系统及调节方法 2、成果类型:发明专利,ZL202010213077.2 3、成果归属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4、成果完成人:何水龙;陈科任;许恩永;胡超凡;王衍学;郑伟光 5、成果简介 本发明涉及汽车悬架领域,提供一种汽车后轮悬架主动调节系统及调节方法,所述汽车后轮悬架主动调节系统包括:用于测量前轮减震器的伸缩长度的位移传感器,用于对后轮提供支撑和减震的后轮减震器,所述后轮减震器为可变阻尼减震器,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别与位移传感器和后轮减震器电连接,所述控制器根据所述位移传感器的测量信号调整所述后轮减震器的阻尼。本发明的汽车后轮悬架主动调节系统及调节方法通过对前轮减震器的伸缩长度进行测量,一方面,前轮减震器的伸缩长度能够最为直接、真实的反映出路面情况,从而提高控制的精准度,另一方面,简化减震器阻尼的控制过程,同时,大大减低了调试和使用成本,并使该系统及方法能够广泛的应用。 6、法律状态:2021年10月29日授权,有效。 专利二: 1、成果名称: 一种方向盘减振系统 2、成果类型:发明专利,ZL201910638756.1 3、成果归属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4、成果完成人:何水龙;汤涛;许恩永;叶明松;郑伟光;鲍家定;刘夫云 5、成果简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方向盘减振系统,包括方向盘内部减振组合体,所述方向盘内部减振组合体包括减振结构体和环绕设置在减振结构体周边的一组电磁减振单元,所述电磁减振单元设有铁芯和磁性相反的上永磁磁铁和下永磁磁铁,方向盘转柱支座上的方向盘转柱伸入方向盘外壳内,所述减振结构体设在方向盘转柱上,减振结构体包括从上往下依次顺序靠接的上限位橡胶板、稳定橡胶垫、气囊固定座、气囊、动力减振器阵列、动力吸振器承接板、转柱上限位螺母、圆盘阻尼器、下限位橡胶板和稳定橡胶垫,上限位橡胶板上端靠接在方向盘内的上限位隔离板上,稳定橡胶垫靠接在方向盘外壳下支撑壳体内的底部。这种系统成本低、方便拆卸连接、减震效果好。 6、法律状态:2023年5月16日授权,有效。 专利三: 1、成果名称: 一种优化主题相关性分析的变工况滚动轴承故障诊断方法 2、成果类型:发明专利,ZL202110440436.2 3、成果归属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4、成果完成人:何水龙;朱良玉;胡超凡;欧阳励;蒋占四 5、成果简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优化主题相关性分析的变工况滚动轴承故障诊断方法,所述方法为:首先通过小波变换对源领域与目标领域滚动轴承振动信号进行特征提取,并构建特征向量组成故障样本集;再通过调整果蝇优化算法中味道浓度判定值的取值并采用多种群的策略,实现对TCA算法中取值范围有限制的主要参数总主题数与共有主题比例的寻优;最后构建改进的多种群果蝇优化算法优化主题相关性分析IFOA-TCA的故障识别模型,实现其他工况下滚动轴承振动数据对故障识别器的训练以及训练后故障识别器对目标滚动轴承的故障识别。这种方法在各种工况条件下均能取得较好的故障诊断结果,具有较好的工程价值和应用前景。 6、法律状态:2023年3月14日授权,有效。 专利四: 1、成果名称: 一种基于SOT-SVM的变工况滚动轴承故障诊断方法 2、成果类型:发明专利,ZL202111161477.4 3、成果归属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4、成果完成人:何水龙;朱良玉;欧阳励;胡超凡;莫秋云;蒋占四 5、成果简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SOT-SVM的变工况滚动轴承故障诊断方法,所述方法首先采用小波变换提取滚动轴承振动数据中的故障特征,构建故障样本集,再对源领域及目标领域轴承故障样本集进行聚类,生成源领域与目标领域故障样本数据的子结构,并自适应的对源领域数据子结构赋予不同权重,目标领域数据子结构赋予相同权重,完成对源领域数据子结构的映射,最后,利用映射的源领域数据子结构及其所对应的标签,通过对处理小样本问题更有优势的支持向量机模型,实现了对目标工况滚动轴承的故障诊断。这种方法在各工况条件下均能取得良好的诊断性能,具有较好的工程价值和应用前景。 6、法律状态:2024年5月14日授权,有效。 二、受让单位名称: 梅州市启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转化方式及价格 1、方式:专利权转让 2、拟交易价格: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3、价格形成过程:由成果完成团队通过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价格,全体完成人同意并签字。 4、扣除专利成本:315.00元(授权后的专利年费和滞纳金) 四、成果完成人与受让单位关系 以上成果完成人与受让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 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梅州市启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费用一次性汇至学校账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15日,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反映。 联系人:钱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2208258。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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