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正文
艺术与设计学院2027年招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2026-09-23   审核人:   (访问次数:10)

经学院2027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我院2027年招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 组织与领导

我院2027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招生相关政策、受理考生申诉、审定拟录取名单。

二、 招生计划

我院2027年具体招收推免生专业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以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公布数据为准。

三、 申请条件

报考我院推免硕士生的考生,应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简章》规定的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详见:https://www.guet.edu.cn/yjszs/2026/0827/c4230a159039/page.htm

四、 接收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简章含直博生》和我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等。

本院推免生报名起止时间:

20269219:0010139:00

申请人除了按要求填报信息外,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电子版合并文件中含1份扫描件);

2)有效期内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于综合考核时进行核验);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推免生专用,须加盖本科所在学校院系党总支公章);

4)考生获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或英语水平证书等,请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于综合考核时备查);

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7年推免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签字);

6)电子作品集1份(PDF格式,建议不超过20MB,仅提交电子版,无需邮寄);

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请提交上述(1)—(5)的材料纸质版(复印件、签字盖章原件),邮寄截止时间为20261013(以快递系统查阅为准)。收件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彭老师(联系电话0773-2305205);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艺术与设计学院第41教学楼411210室;邮编:541004。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件。

(二)电子材料:上述全部材料(含作品集)按清单顺序扫描合并为1PDF文件(涉及本人签字、盖章的材料须先签字盖章再扫描),文件命名为“2027推免生+姓名”,邮件主题同文件名,于复试前发送至学院招生工作人员邮箱(电子邮箱:gdysysjxy@163.com)用于提前审核。合并后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MB,作品集建议不超过20MB;确需超限的,可在邮件正文附长期有效的网盘链接。

(三)学院将在收到电子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邮件;未收到确认的,请及时电话或发送邮件联系学院。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五、 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

(一)资格审核

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申请情况,学院成立专家组审核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择优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官网统一公示。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三)综合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申请人英语自我介绍、专业设计能力考核考生自述和专家提问等环节,每名硕士生面试考核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 成绩计算办法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官网统一公示。

考生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总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七、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请申请者务必确保报名系统内邮箱、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2305205

办公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办公室(第41教学楼411210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本细则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6923


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0773-2901948

院办行政:0773-2290400

院办传真:0773-2290400

教学秘书办公室:0773-220410、2256616

研究生秘书办公室:0773-2305205

书记邮箱:dept4sj@guet.edu.cn

院长邮箱:dept4yz@guet.edu.cn

举报邮箱:dept4sj@guet.edu.cn

举报电话:07732290405

邮政编码:541004

地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第四十一教学楼艺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