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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6-05-08   审核人:   (访问次数:10)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桂电学〔201416号)、《关于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以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桂电学2017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  

 

(一)设立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三)评审推荐对象: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不包括当年入院学生的专升本学生。

(四)评审小组职责:设立学院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共同负责本学年度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评审推荐程序

(一)学院和年级评审小组的组成

    1学院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其他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成立)

    2年级评审小组:各年级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各年级辅导员担任,组员有由各班抽取1-2名优秀学生干部担任,且各班组员的数目应保持一致。

    3学院评审小组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宣布成立;年级评议小组名单上报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宣布成立。

(二)名额分配

在获悉每年学校分配的名额后,根据参评年级总人数划分名额。

(三)申请与评选

1、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当年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1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本年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7)为全面量化考核评审推荐对象资格,我院特制定艺术与设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

2、学院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评奖文件,按照本院实际情况分配名额,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艺术与设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

 

2)申请学生按照辅导员或年级评审小组提供的范例要求认真填写,对不合格的申请表和量化评分表不予接收。

3)申请学生应在学校评奖文件下发后4天内(以学校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将打印的申请表递交给年级评审小组,以便按时间节点开展年级和学院评议活动。

4)年级评审小组初评评审小组对每位申请学生逐个讨论后,形成一份评选会议记录材料‚各年级初评结果报送学院评审小组汇总后提交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复评。

5)学院评审小组复评。学院评审小组对每年级评级结果要逐个讨论,单独形成一份会议记录材料。

6)评审相关事宜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3公示

1)对最终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期间应该拍照存档,照片内容包括公示贴在公示栏的实景、学生查看公示的实景、在微信、QQ等途径发布的截图照,并打印放入存档材料。

2)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应在公示结束后次日发布公示结果公告。同时汇总所有评审材料,按照学校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发放

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目前教育厅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律转到学生银行卡上,不允许发现金,不允许抵扣学费。学生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银行卡信息的收集。

(二)管理

为加强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我们特设立学生审计团队,确保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提高评选工作效率。

(三)监督

为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立、自强、自助的意识,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

 

 四、附  

(一)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及存档材料整理实务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手册奖贷管理文件部分

(二)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即日生效。

(三)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与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 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专业                                                                                学号                                                                                姓名          

 

 

计分项及分数

最高得分

自评分

核查分

备注

论文(作品)

论文应与所学专业相关,第一署名单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以第一作者或
第二作者(指导导师是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核心目录和南开核心目录收录期刊
中发表论文(或已有录用通知),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必须提供SCI或EI检索
证明),或在其余可在我校图书馆各类电子资源库中检索到的普通期刊中发表论
文(或已有录用通知)。
北大核心目录和南大核心目录收录期刊中的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作品计10
分。普通期刊论文(作品)每篇计3分。

20

 

 

1.论文必须已发表或者有录用通知书和版
面费发票。
2.已发表的论文应在我校图书馆各类电子
资源库中检索到;录用论文其期刊应被检索到。
3.论文的认定以公开发表的正式期刊、报
纸、会议论文集为准,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
论文复印件,或者报纸复印件,或者会议论文集
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
4.只计算本科生排第一和排第二(指导老师
必须排第一)的,其余排名不计分。
5.多篇论文或作品只计得分最高的一项,不
累计。

科研项目

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结题计11分,其余成员按结题时
排名依次计8.8,5.5,3.3,1.1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仅立项,则负责人计
10分,其余成员按立项时排名依次计8,5,3,1分。
作为负责人获得自治区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结题计8.8分,其余成员按结题
时排名依次计5.5,3.3,2.2,1.1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仅立项,则负责人计
8分,其余成员按立项时排名依次计5,3,2,1分。
参与多个项目的只计得分最高一项,不累计。

11

 

 

 

授权专利

国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计10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7,3分,三人依
次计6,3,1分,四人依次计5,3,1,1分,五人依次计5,2,1,1,1分,
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国家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6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4.2,1.8分,
三人依次计3.6,1.8,0.6分,四人依次计3,1.8,0.6,0.6分,五人依次计3,
1.2,0.6,0.6,0.6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4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2.8,1.2
分,三人依次计2.4,1.2,0.4分,四人依次计2,1.2,0.4,0.4分,五人依次计
2,0.8,0.4,0.4,0.4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10

 

 

1.专利内容应与学科专业方向相关,专利申
请的受理时间须在本科生在读期间,申报第一单
位必须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指导教师不计入排
名。
2.参与多个专利申报的,只计最高得分的1
项,不累计。

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必须为代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参赛或获奖证书上注明了桂林电子科
技大学,可参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学科竞赛目录(2022版)》中
的相关赛事。
1.本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计37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25.9,11.1分,三人依次计22.2,
11.1,3.7分,四人依次计18.5,11.1,3.7,3.7分,五人依次计18.5,7.4,3.7,
3.7,3.7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国家级二等奖计27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18.9,8.1分,三人依次计16.2,
8.1,2.7分,四人依次计13.5,8.1,2.7,2.7分,五人依次计13.5,5.4,2.7,2.7,
2.7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国家级三等奖计17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11.9,5.1分,三人依次计10.2,
5.1,1.7分,四人依次计8.5,5.1,1.7,1.7,五人依次计8.5,3.4,1.7,1.7,1.7
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省级一等奖计17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11.9,5.1分,三人依次计10.2,5.1,
1.7分,四人依次计8.5,5.1,1.7,1.7,五人依次计8.5,3.4,1.7,1.7,1.7分,
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省级二等奖计12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8.4,3.6分,三人依次计7.2,3.6,
1.2分,四人依次计6,3.6,1.2,1.2分,五人依次计3.6,2.4,1.2,1.2,1.2分,

37

 

 

1.参加国际赛事获奖,参照国内赛事加分标
准执行,具体赛事认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
作小组负责。
2.多个竞赛获奖只计最高项得分,不累计。
3.学科竞赛认定获奖时间截止20228
31日,公示期内获奖不予认定。
4.同一年度的同一系列赛事仅计分1次,采
取最高计分原则。
5.学科竞赛获奖赛事认定以获奖当年该赛事的
赛事等级为准。

 

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省级三等奖计7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4.9,2.1分,三人依次计4.2,2.1,
0.7分,四人依次计3.5,2.1,0.7,0.7分,五人依次计3.5,1.4,0.7,0.7,0.7
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2.非本学科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计22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15.4,6.6分,三人依次计13.2,
6.6,2.2分,四人依次计11,6.6,2.2,2.2分,五人依次计11,4.4,2.2,2.2,
2.2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国家级二等奖计17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11.9,5.1分,三人依次计10.2,
5.1,1.7分,四人依次计8.5,5.1,1.7,1.7分,五人依次计8.5,3.4,1.7,1.7,
1.7分,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国家级三等奖计12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8.4,3.6分,三人依次计7.2,3.6,
1.2分,四人依次计6,3.6,1.2,1.2分,五人依次计3.6,2.4,1.2,1.2,1.2分,
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省级一等奖计12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8.4,3.6分,三人依次计7.2,3.6,
1.2分,四人依次计6,3.6,1.2,1.2分,五人依次计3.6,2.4,1.2,1.2,1.2分,
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省级二等奖计8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5.6,2.4分,三人依次计4.8,2.4,
0.8分,四人依次计4,2.4,0.8,0.8分,五人依次计4,1.6,0.8,0.8,0.8分,
其他排名成员不得分。
省级三等奖计4分。二人按排名依次计2.8,1.2分,三人依次计2.4,1.2,
0.4分,四人依次计2,1.2,0.4,0.4分,五人依次计2,0.8,0.4,其他排名成员
不得分。

 

 

 

 

参军入伍

曾参军入伍服兵役,正常退役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计6分

6

 

 

 

志愿服务

参加线下公益志愿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
市校级计1分。

3

 

 

多次志愿服务只计最高项得分,不累计。

国际组织实习

到国际组织实习的,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计2分。

2

 

 

 

个人荣誉

获国家级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学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
干等个人荣誉称号,计6分;获省级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学生、社会实践优秀个
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个人荣誉称号,计4分;获市校级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
秀学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个人荣誉称号,计2分;
获省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班委计4分,班级成员计2分;获市
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班委计2分,班级成员计1分.
参与团体文体活动并获奖,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分,市校级计0.5分。

6

 

 

多项荣誉只计最高项得分,不累计。

学生干部任职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一学期以
上,计5分;
担任校学生会委员、校团委学生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委学生
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委员一学期以上,计4分;
担任校院级社团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委员、专业学生会(专
业委)或年级委主席团及核心干部、助理班主任一学期以上,计3分;
担任社团主要干部、专业学生会(专业委)或年级委委员、班长、团支书,
计2分;担任其他班级委员,计1分。

5

 

 

1.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只计最高项,不累计计
分。
2.各任职情况需提供聘书或由所属管理部门负责老
师签字,并盖公章证明。

合计

100

 

 

 


审核人签名:

说明:

评分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奖评优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院评奖评优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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