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桂电学〔2014〕15号)、《关于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以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桂电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一)设立目的: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三)评审推荐对象:我院二年级及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不包括当年入院学生的专升本学生。
(四)评审小组职责: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年度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评审方案;
2、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对其资格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议;
4、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处理公示期间的学生申诉,对有异议的评选结果进行调查核实;
6、将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推荐程序
(一)学院评审小组的组成
1、根据学校文件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成立学院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其他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由于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较少,故直接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2、学院评审小组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宣布成立。
(二)名额分配
由于我院每年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在获悉每年学校分配的名额后,评审小组按学院制定的评审推荐标准量化评分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逐个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不分年级不分班别)
(三)申请与评选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在上一学年度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全年级
(7)本专业排名位于前10%,且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
(8)若学生上一学年的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只有在上一学年内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9)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2、学院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评奖文件,按照本院实际情况分配名额,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艺术与设计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
(2)申请学生按照辅导员提供的范例要求认真填写,对不合格的申请表和量化评分表不予接收。
(3)申请学生应在学校评奖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以学院通知发布之日起算)将打印的申请表及量化评分表递交至学院评审小组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4)学院评审小组对每位申请学生逐个讨论、综合评议后,形成一份评选会议记录。
3、公示
(1)对最终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期间应该拍照存档,照片内容包括公示贴在公示栏的实景、学生查看公示的实景、在微信、QQ等途径发布的截图照,并打印放入存档材料。
(2)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应在公示结束后次日发布公示结果公告。同时汇总所有评审材料,按照学校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要求整理成册,在学校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1、发放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目前教育厅要求国家奖学金一律转到学生银行卡上,不允许发现金,不允许抵扣学费,并将发放明细在校财务处主页予以公布。学生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银行卡信息的收集。
2、管理
为加强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我们特设立学生审计团队,确保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提高评选工作效率。
3、监督
为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学院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回报社会。
四、附 则
1、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及存档材料整理实务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手册》“奖贷管理文件”部分;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即日生效。
3、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