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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学籍处理退学决定书的通知
2025-11-18   审核人:   (访问次数:10)

  

 兹有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肖谊昌(学号:1900400731)、谢林育(学号:1900420131)2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不符合结业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桂电教〔2025〕27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见桂电教〔2025〕35号)。特此公示。

    兹有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罗韦节(学名学生号:2000400810),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桂电教〔2025〕27号)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见桂电教〔2025〕35号)。特此公示。

    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无异议者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逾期未与学院取得联系者,视为默认此公告及相关处理结果。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0773-2290407。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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