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7年招收推免生 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经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我院2027年招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 组织与领导
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招生相关政策、受理考生申诉、审定拟录取名单。
二、 招生计划
我院2027年具体招收推免生专业及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以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公布数据为准。
三、 申请条件
(一) 报考我院推免硕士生应符合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简章中规定的招收推免硕士生相关报考条件。
(二) 报考我院推免直博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应符合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简章中规定的招收推免硕士生相关报考条件。
2. 在省部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本人排名第一;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 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录用被 SCI/EI 检索的学术论文 1 篇。发表的文章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四、 接收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简章”和我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等。
本院推免生报名起止时间:
2026年9月21日9:00至10月13日17:00
申请人除了按要求填报信息外,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推免生);
(4)考生获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或英语水平证书等,请复试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拍照扫描件;
(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7年推免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申请报考直博生者还须提供至少两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级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申请人将全部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为单一压缩包,文件命名为:姓名+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将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511836915@qq.com;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命名保持一致。
纸质版材料:按材料顺序整理。提交方式(二选一)
方式1:现场提交。考生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纸质材料,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慧谷3号楼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3-519办公室办理提交。
方式2:邮寄提交。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慧谷3号楼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3-519办公室;收件人:院办李老师;联系电话:0773-2291053 ;邮寄截止时间:2026 年10月13日17时(以快递揽件信息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建议使用顺丰快递,请申请人自行关注物流动态,确保材料按时送达。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五、 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
(一)资格审核
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申请情况,学院成立专家组审核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择优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官网统一公示。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综合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申请人个人自述、外语考核和专家提问等环节,每名硕士生面试考核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每名直博生面试考核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每名直博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介绍,内容包含: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及博士研究计划书等,其中博士研究计划书包含博士阶段计划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学科前沿知识掌握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参加考核。
六、 成绩计算办法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官网统一公示。
考生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总成绩(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
七、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请申请者务必确保报名系统内邮箱、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学院联系方式0773-2291053
(四)本细则由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