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桂电教【2021】6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开展2026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6年接收转专业工作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工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 各专业成立不少于3人的转专业专家小组负责考核选拔工作。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以及对浓厚兴趣和专业潜质,原则上应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对应阶段的所有学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距离毕业时间前一学年的;
3.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4. 应予退学的;
5. 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
6. 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中职升本、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位学生等特殊录取类型的;
7.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接收要求
1.申请转入的学生须为我校2025级在读学生,且目前就读专业学科门类为工学(即专业代码以08开头),具体专业分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2. 成绩要求:取得所修培养方案规定的从入学以来的全部课程成绩及学分,所修课程(含通识选修课)考试成绩≥60分(不包含重修通过和补考通过),且学分绩在本年级所修专业排名前20%。
3. 学生的体测成绩≥60分。
三、转专业计划人数及说明
1. 拟接收人数:学院拟接收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智能感知工程、智能装备与系统专业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单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 当接收专业名额已满,对未被接收的学生,可根据学生意愿和考核成绩调剂到院内其它专业;
3. 当申请转入的学生来自同一个专业人数较多时,原则上录取人数不超过申请人数的30%;
4. 在本次接收工作完成后,若接收计划指标仍然有剩余,不开展二次选拔工作。
四、考核办法
1. 面试成绩由各专业专家小组通过面试方式确定。专家面试重点考查学生的学生思想品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心理素质和学习态度、专业特长与学习潜力等综合素养。
2.学院在考核过程中,根据学生的“课程学分绩”、“面试成绩”确定申请人的综合成绩,其中“课程学分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各专家独立评审,综合面试情况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需满足60分及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五、转入工作程序
1.方案报送:2026年4月21日前,学院将《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接收转专业计划表》上报学校审批;
2.方案公布:2026年4月23日-4月27日,学院在网站公布转专业宣传资料、咨询电话等,开展线上宣传;
3. 学生申请:2026年4月28日-5月10日,学生在本科教学信息平台中填写申请并按拟接收学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可在申请时间内自由调整;
4.接收学院考核:学院严格审查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确定符合接收条件、拟参加面试考核的学生名单,并于2026年5月12日-5月14日在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完成对拟转入本院学生的考核后公示,将《桂林电子科技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科。
5. 其他详见关于开展2026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https://www.guet.edu.cn/utsc/2026/0414/c5309a151177/page.htm
六、录取后补充说明
1. 经考核合格录取后,转入同年级就读。
2. 学生在转专业后,应提前做好学业规划,合理制定课程修读计划,不允许冲突选课,学院负责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3. 申请转入学生严格执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学业,需补修相关课程。
七、其它
本细则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2291326 ,监督和投诉电话0773-2305503。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