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及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与培养质量,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研究生招生制度,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及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招录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申请-考核”要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时应充分发挥审核专家组的作用,强化对申请者的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切实选拔优秀博士生生源。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领导小组要对学院的招生录取结果负责。考核专家组负责学院综合考核阶段相关工作。

三、报名条件

符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满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各专业“申请-考核”外语能力及科研水平报名条件》的相关要求。

四、申请选拔流程

(一)报名流程

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各学院的申请-考核实施方案,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可申请专业及导师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完成报名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

(二)学院审核与公示考核名单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对考生的申请资格、学术成果、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核,排除学术成果有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结果及考核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

学院考核专家组,依照学院“申请-考核”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对进入“申请-考核”的考生进行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考核。

每位申请人准备至少10分钟的PPT介绍,内容包含: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及未来学习研究计划等,然后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相关材料留存5年备查。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情况独立打分,最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及考生考核成绩排名,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四)公示录取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申请-考核”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通过网站公布“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进入考核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收录取工作。

(二)如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有异议,可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六、其他

(一)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须同时获得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掌握招生政策,强化责任意识,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学院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花江校区花江智慧谷3号楼3-403室

联系电话:15277385230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