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1级自动化类、仪器类专业分流名单公示

根据《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修订)》(【2022】9号),学院对2021级自动化类、仪器类本科生进行了专业分流,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以电话方式向学院实名反映。

联系地址:科技楼119办公室

联系电话:18171558068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