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三、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报考类型,参加广西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且成绩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五、招生专业及培养地点
(一)招生专业信息
招生专业 | 专业 代码 | 所属专业类 | 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 | 计划数 | 培养 地点 | 备注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080714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200 | 桂林市 | 应用型本科 |
电信工程及管理 | 080715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150 | 桂林市 | 应用型本科 |
网络工程 | 080903 | 计算机类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230 | 桂林市 | 应用型本科 |
工业设计 | 080205 | 机械类 | 土木建筑大类 | 35 | 桂林市 | 应用型本科 |
装备制造大类 | 35 | |||||
物流管理 | 120601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财经商贸大类 | 250 | 桂林市 | 应用型本科 |
工艺美术 | 130507 | 设计学类 | 文化艺术大类 | 45 | 桂林市 | 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 |
公共艺术 | 130506 | 设计学类 | 文化艺术大类 | 45 | 桂林市 | 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 |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8 | 设计学类 | 文化艺术大类 | 60 | 桂林市 | 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 |
人工智能 | 080717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150 |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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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 | 计算机类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150 |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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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工程 | 080803 | 自动化类 | 装备制造大类 | 150 | 南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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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培养地点
1.桂林市: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
2.南宁市:南宁市良庆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南宁研究院五象产教融合基地。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6000元/人·学年;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桂林市:550-1550元/生·学年;南宁市:1200元/生·学年。
(三)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七、录取规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我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学校提交的拟录取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八、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生源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后,按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以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教学为辅方式进行教学;有关学生管理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颁发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按我校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十、奖励资助政策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我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主页:https://www.gu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guet.edu.cn/zs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在实行期间若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