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6年07月16日 点击:10

各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桂电国资〔20264号)已于2026715日正式施行。为落实文件要求,规范学校货物服务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学习宣贯,吃透工作要求

各单位及时传达文件,组织教职工开展自主学习或专题学习,理解并掌握履约验收范围、分级标准、办理流程、要求、表单规范、资料归档、责任追责等核心内容。树立重验收严履职的资产管理工作理念。

二、健全内控体系,建立一级验收专家库

(一)完善内部履约验收内控制度。对照学校细则结合本单位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实际,梳理采购项目全流程管控节点,制定或细化完善本单位验收内控制度实现采购验收工作规范化、闭环化管理。

(二)组建一级验收专家库。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专家入库标准,择优遴选本单位专业人员组建一级验收专家库,建立专家动态更新、随机抽取机制,保障验收工作公平、专业、规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行全校所有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全面遵照本细则开展履约验收工作

按时报送专家清单。请各单位尽快完成一级验收专家库组建,并于2026730日前《一级验收专家候选人清单汇总表》(见附件签章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科花江校区办公大楼329电子版文档同步发送至邮箱27680553qq.com

咨询渠道。各单位在细则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科咨询,联系电话:2290676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 年 7 月 16


附件:一级验收专家候选人清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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