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桂电国资〔2026〕4号)已于2026年7月15日正式施行。为落实文件要求,规范学校货物服务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学习宣贯,吃透工作要求
各单位及时传达文件,组织教职工开展自主学习或专题学习,理解并掌握履约验收范围、分级标准、办理流程、时限要求、表单规范、资料归档、责任追责等核心内容。树立“重验收、严履职” 的资产管理工作理念。
二、健全内控体系,建立一级验收专家库
(一)完善内部履约验收内控制度。对照学校细则,结合本单位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实际,梳理采购项目全流程管控节点,制定或细化完善本单位验收内控制度,实现采购验收工作规范化、闭环化管理。
(二)组建一级验收专家库。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专家入库标准,择优遴选本单位专业人员组建一级验收专家库,建立专家动态更新、随机抽取机制,保障验收工作公平、专业、规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行。全校所有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须全面遵照本细则开展履约验收工作。
(二)按时报送专家清单。请各单位尽快完成一级验收专家库组建,并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一级验收专家候选人清单汇总表》(见附件)签章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科(花江校区办公大楼329室),电子版文档同步发送至邮箱27680553@qq.com。
(三)咨询渠道。各单位在细则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科咨询,联系电话:2290676。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 年 7 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