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管理,提升学校材料分析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循“成本补偿、非盈利性”原则,现就材料分析测试中心部分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核定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各二级单位应按照以下标准拟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方案:
(一)国家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相关标准制定。
(二)未统一定价的,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
(三)无参照依据的,按照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验耗材费、水电气费、房屋场地占用费、人员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税费等进行运行服务成本核算。
二、调整建议及佐证材料
就材料分析测试中心19台(套)仪器设备(详见附件),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拟定调价建议,并同步附上外单位同类设备收费标准等佐证资料。本次报废更新的XRD设备,现阶段暂执行现有同款设备收费标准,待设备正式安装投运后,依据实际运行状况重新核定收费价格。
三、意见及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收集、汇总本单位反馈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26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反馈意见连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仪器公共技术平台科。
联系人及电话:袁老师,2290680;邮箱:yuan1122@guet.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