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库成员的通知
2026年05月08日 点击:1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管理办法(试行)》(桂电国资〔20252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政府采购工作需求,现决定开展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增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到校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在职教职工是指事业编制教职工、教职人员控制数教职工、合同制二档及以上教职工、学校聘用的同工同酬教职工。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评审程序,能够依法履行采购代表人工作职责。

(四)身体健康,具备完成采购项目评审的身体条件。

二、推荐人选评审类别

根据学校货物服务采购产品类别,本次采购人代表增补推荐人选分为设施设备类、信息化建设类、经济服务类等三个类别。

(一)设施设备类。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项目采购,主要参加家具、办公设备、电气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教学科研专用仪器仪表设备、电梯及起重设施设备、水力电力设施设备、校园交通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产品采购项目评审。

(二)信息化建设类。主要参加信息化设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教学环境及资源、信息化运维服务等信息化类产品采购项目评审。

(三)经济服务类。主要包含财务、审计、工程造价、资产评估及经济分析、法律咨询、安保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视频录制定点服务等服务类产品采购项目评审。

三、推荐人选数量

(一)教学单位每一评审类别推荐3-5人。

(二)非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荐1-3人。

四、工作程序

(一)本次采购人代表推荐为增补推荐,原采购人代表库人员不再推荐。各二级单位根据拟推荐人选的专业专长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填写《采购人代表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推荐人选所在二级党组织出具廉政意见;推荐人选提交本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签署《采购人代表承诺书》(见附件2)。

(二)各单位请于515日前将《采购人代表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人选职称证书复印件、《采购人代表承诺书》、廉政意见等材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人代表候选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276864733qq.com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推荐人选及推荐评审类别进行初审。

(四)采购人代表审核小组审核并报学校审定。

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叶老师、刘老师,0773-229067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57日 

附件1:采购人代表候选人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采购人代表承诺书.doc

上一篇:
上一篇:下一篇: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