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捐赠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学校的捐赠资产,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桂电国资〔2015〕8号)文件要求,现对做好捐赠资产入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捐赠资产的入账范围
(一)对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含税)达到1000元以上(家具单件价格大于等于500元或单价小于500元但同一种类批量金额大于等于10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捐赠资产,均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和登记入账。
(二)对未达到上述入账标准的其他捐赠资产,各捐赠资产使用单位应做好资产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二、捐赠资产的计价方法
(一)捐赠方能够提供资产的购置发票(或复印件)的,按发票上的购置金额进行计价。
(二)捐赠方不能提供发票或复印件的,若能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如商场购物小票(包含商品信息、金额及时间等),网购订单截图(包含订单号、商品信息、金额、交易时间等)或其它能证明资产价值的相关材料,以证明的价值进行计价。
(三)捐赠方不能提供发票或价值证明的,由受捐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进行计价。
(四)若捐赠的资产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受捐方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净值核算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核算出该资产在捐赠当年的净值,以资产净值进行计价。
(五)因特殊原因,不宜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可以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进行计价。
三、捐赠资产的入账流程
(一)接受捐赠的二级单位应将捐赠资产情况报学校校友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二)备案后,捐赠资产使用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入账,入账时上传验收单、发票或价值凭证、捐赠情况说明或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资名称、产权归属、物资数量、物资价值、捐赠用途、捐赠时间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捐赠资产的登记入账信息进行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捐赠资产使用单位将入账单和价值依据交财务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完成捐赠资产入账。
四、后续管理办法
接受捐赠资产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核查本单位捐赠资产,确保捐赠资产均按本通知规定入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