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免税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5年12月28日,在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名公布的免税资格认定函中,我校基金会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有效资质5年。
有效年度内,我校基金会凭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我会收到的社会各界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会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均可列为免税收入,让来自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款项发挥出最大的社会价值。


公益捐赠票抵税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7308/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6/n812748/c1193046/content.html)
公益捐赠票抵税的政策解读
感谢您长久以来对校基金会的关心与支持,基金会温馨提示: 您在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捐赠,可用于抵扣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
[时间节点]: 居民个税年度汇算时间为3月1日-6月30日
[准备材料]: 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指赠统一票据 (电子):校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53450000MJN144988F;捐赠者的捐赠凭证号为电子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扣除比例为30%
详细步骤请点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aaZTfg1ujjHxXLU1akq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