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和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1〕3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新学期本科实习实验场所(以下简称“实习实验场所”,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体育场所及其它校内实践场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开学期间实习实验场所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实习实验场所应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消防、化学药品等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章用火、违规用电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问题。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摆放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日常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要着重排查危险废弃物标识信息是否张贴,分类是否规范。各教学单位要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化解。对于危及生命安全的,要立即整改;对于能够尽快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于存在较大困难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要结合实际妥善制定有效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准备,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对各实验项目所需耗材进行清点、补充,以确保各项实验教学顺利开展。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实习实验场所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清洁消毒,控制人员密度,师生进入实习实验场所需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
四、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7日17:00前将本单位实习实验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送至493565374@qq.com,并附上1-2张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图片。各教学单位检查情况将在本科教学服务网上公布。
请各单位组织深入学习《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制定符合专业自身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和工作体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相关要求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并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实现实验室安全管理常态化。
联系人:陈童,联系电话:2292292。
附件1:桂电教〔2021〕30号--关于印发《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
教务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