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桂电教﹝2023﹞30号)等规定,从事教学的教师均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现对重申严格落实任课教师持证上岗授课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任课教师持证上岗授课制度,各学院(部)严格排查2026—2027学年第1学期排课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无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排课。
二、各学院(部)督促本单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登录智慧校园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完善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及材料。
三、任课教师持证上岗授课制度是红线,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出现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安排了授课情况的学院(部)将严厉问责。
教务处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