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在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依据文件精神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经研究拟推荐以下2名同志为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人选,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 所在单位 | 教师姓名 |
1 |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 周旦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春霞 |
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3日)。如对以上推荐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单位,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花江校区第六教学楼06201室
联系电话:2291139。
教务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