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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2号)

    作者:管理员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点击量:641

    为稳定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二、课程安排表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包括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和起止周次等重要信息。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教学周数和周学时数,不得随意分、合班,不得私自调课、停课和代课。如确需调整,应按本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手续。同时,要严格控制调整次数。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办理停课手续:

    1.选课学生人数较少的已开出课程(选课人数的最低值,由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共同规定);

    2.任课教师无法继续完成本学期该门的课程授课任务,同时没有其他教师能承担该教学任务的课程;

    3.其他特殊原因。

    四、调课是指因故调整了与课程安排表不一致的授课时间或地点。代课是指在不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安排了授课计划之外的其他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代为授课。调课和代课都是指在开课之后进行的与课程安排表不一致的临时性调整。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可办理调课或代课手续:

    1. 公假:教师因公参加会议、出差和进修学习等;

    2. 病假:教师因病不能上课;

    3. 事假:教师因私事请假;

    4. 不可抗因素:教学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极端天气等;

    5. 其他特殊原因。

    五、办理调课、停课和代课的手续及流程:

    1.除突发原因外,申请教师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2. 若该课程的实验(含独立设课的实验)由其他单位承担,原则上不允许调课,若确需调课则要先征得实验开课单位的同意;

    3.申请教师需登录教务系统填写《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申请表》;

    4. 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并授权教学秘书网上审批后,由教学秘书及时通知教务处教务科网上确认。申请表打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存档;

    5. 申请教师负责将调整的情况通知选课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及时办理补课手续;

    6. 理论总学时少于(含等于)40学时的课号,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4学时;理论总学时大于40学时的课号,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8学时;

    7. 每个课号代课总学时数不得超过理论总学时数的20%;

    8. 因突发情况教师本人不能履行上述手续者,可由教学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课,并同时报教务科备案,并在一天内按规定办理好调课手续。由于网路故障教师无法上网办理调课、停课、代课手续时,需要递交纸质申请表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网络恢复后及时补办网上手续。

    六、调课、停课、代课均由教师个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审批同意,教务处确认。教学异动情况将上网公布,并纳入相关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七、以下情况不纳入调课或代课学时的统计:

    1. 只调整上课地点的调课;

    2. 病假和不可抗因素的调课;

    3.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学校通知的重大活动等原因的调课、停课。

    4. 授课教师为国外教师。

    八、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代课或调课不补者,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排课、调(停)课及教室使用的规定》(桂电教【2008】46号)文件中关于调(停)课的规定自行废止。

          

                                                            教务处

                                                     二0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