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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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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4-04-02 17:13   审核人: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持续纠正“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劳动节是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结合高校相关典型案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强化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二、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养成行动自觉

全校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酗酒赌博、赠送礼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的教育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落实责任不到位,执行“十个严禁”不严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773-2290659,邮箱:jub@guet.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024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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