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论文是高校学子需完成的常规课业,但有人却违背学术道德在网上寻求“枪手”代笔。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论文代写纠纷案,认定论文代写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李某系某高校在读博士生,因工作原因导致毕业论文迟迟未能完成,遂想到找“枪手”代写论文。
今年2月,李某在网上找到一家“论文代写”店铺。经与商家沟通,商家向其推荐了写手刘某。李某与刘某添加微信沟通后,刘某表示可以提供论文代写服务,并承诺按约定日期交付代写论文。于是,李某委托刘某代写论文,并分两次向其微信转账共计1万元。
约定交稿期限届满后,刘某未能按时交稿。李某当即要求其全额退款,但刘某只愿意退还部分款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将刘某诉至七星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因毕业需要,以支付费用的方式委托刘某提供论文代写服务,刘某受托承接该事宜并谋取不当利益,双方的行为既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亦扰乱学术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李某、刘某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官说法
代写论文不仅违背学术道德,更触及法律红线。从法律层面上看,代写论文的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同时,代写论文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开除学籍、学历撤销等严重后果。学术诚信是治学之本,学子们务必时刻谨记学术诚信底线,恪守学术道德准则,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以自身行动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桂林法院网 孙盛峰 欧阳晨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