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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流程

报账所需材料| 报销票据相关要求


(一)票据基本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报销单据必须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专用票据,票据合法,内容完整。
2、发票需印有税务监制章,以及签发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或开票人签名。
3、报销发票必须清楚填写接收凭证单位名称(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正确,金额与实际相符。凡是有错误的发票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出具,不得在原单据上更正。
(二)票据粘贴要求
1、各类发票应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原始票据粘贴单》的要求,整齐在粘贴单上贴好
2、《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销单》上的单据张数和金额等交基金会报账时不得有涂改现象
3、根据“一事一报”原则,不得将单据混合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