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与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校企合作,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到企业实习就业,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广东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日丰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管理,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第三条 奖学金由学生自行申请。颁发对象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2.思想道德素质好,诚实守信, 品德优良;
3.积极参加各 项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75分,专业成绩位于专业前30%,无补考及重修记录,同等条件通过英语四级者优先;
5.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6.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参加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习者及有就业意向者优先。
第五条 每年颁发奖学金的总人数及名额分配方案,由广东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确定。
第六条 基金会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要将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学金,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