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2-04 点击数:16

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签订合同的第一年度拨款总经费的50%,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余下经费,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凡经实验室批准的课题,实行项目经费课题组负责制,并确保课题按计划进行。

为了推动研究工作,保证研究工作有效实施,实行中期检查,内容包括:(1)年度进展情况报告;(2)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各课题在结题时须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论文。

为维护科研计划的严肃性,在课题开始工作前,课题负责人要与本室签订一份开放课题研究合同书,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期进行和完成。凡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时,需按程序审批。

开放基金限在本实验室使用,按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本室无法解决的特殊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批准后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室结算。所购设备归本室所有。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上交工作总结和学术论文,同时做好基金结算、仪器材料整理和科技档案归档,同时交一份500字左右的课题研究总结

研究成果为本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署研究者姓名,并注明本实验室名称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成果鉴定报奖以及成果转让由双方协商办理。

自带经费到本室工作原则上按上述办法管理,科研成果主要以资助单位为主。

实验室每年向广西科技厅、广西教育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及其他有关上级部门汇报课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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